信件內容 |
綠森書香門第小區影響安置一區住宅采光
尊敬的領導:
你們好!
我家居住在安置一區已經十多年,原本生活安靜祥和,但是近期隨著“綠森書香門第工程”的動工,周圍鄰居開始擔心采光被影響。
綠森書香門第小區位於縣二小和縣三中附近,近期已開始動工,據了解,此小區共3棟樓,其中兩棟層高為26層,另外一棟為25層。我們的房屋坐北朝南,本來北向采光就不好,自建房一般也就兩三層樓,這3棟二十多層樓蓋起來以後正好把南向的陽光全部擋住了,我們的采光權被侵犯,勢必對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受影響的房屋價格也會下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九十三條 【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3.根據《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城鎮個人建造住宅,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不得妨礙交通、消防、市容、環境衛生和毗鄰建築的采光、通風。”“城鎮個人建造住宅,必須經城市規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發給建築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4.根據《建設部提高住宅設計質量和加強住宅設計管理的若幹意見》第七條規定:住宅設計應重視室內外環境,滿足住宅對采光、日照、隔聲以及熱工、衛生等方麵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適度。
懇請領導調查:此工程動工前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取得,相關批複是否合規合法?住建局進行規劃是不是簡單拍腦袋決定?不考慮原有住宅的采光?
該項目剛開始實施,開發商目前投入不大,出於將損失降到最小的目的,懇請領導盡快開始調查!如果可以,希望此項目不要再繼續實施,如果一定要按規劃違規建造20多層的高樓,懇請對附近居民進行安置搬遷或給予相應補償!
另外:該工地從周一到周天,從早到晚都在施工,噪音也影響了居民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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